秒懂“代通知金”支付规则
来源: 原创
秒懂“代通知金”支付规则
【案例】某单位由于业务调整,某员工工作量不饱和,单位欲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公司与员工进行了协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员工一周内离职,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
在HR的日常工作中,常有员工要求“N+1”的经济补偿,其中的“+1”便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形下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代通知金与我们常说的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