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缴费周期及申报2014年度缴费工资的公告
来源: 原创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
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