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约定的四个必知
来源: 原创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公司通常会与重要岗位的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在该员工离职后,通过支付其一定的补偿金,来限制其进入竞争公司工作。在HR的实际工作中,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操作却较为复杂,所以小编在此为您总结了四个“必知”,帮您更好的把控竞业限制的风险点。
必知一: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条款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员工,只有以上三类人员才可适用。以上三类人员以外的员工,如前台、后勤服务等不涉及公司秘密的岗位,公司原则上不能与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必知二:竞业限制只在一定的行业、地域及期限内适用。
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及期限等,行业、地域及期限的范围双方可自行约定。行业范围一般是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地域的范围一般结合员工所涉秘密的性质、影响程度来决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